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辽源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辽源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2、具有我市常驻户口或当地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缴存、提取或启封后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4、具有交付所购住房首付资金的能力;
5、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或担保;
6、资信良好,无债务负担;
7、贷款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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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本人及配偶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2、户口簿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居留我市的身份证明;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单身婚姻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
6、本人及产权共有人承诺出具的不按时足额还款由单位代扣缴的委托书;
7、本人承诺不按期足额还款抵押权人以何种方式处置抵押物证明;
8、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对经审核批准的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由受托银行凭生效的《借款合同》、划款通知书、划款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帐户。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改革后:辽源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25万元。
贷款期限:
一次性还本付息还贷方式:
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为1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